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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(guī)名稱 |
關于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連續(xù)生產汽 柴油允許抵扣消費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|
發(fā)文機關 |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|
文件字號 |
財稅〔2014〕15號 |
頒布日期 |
2014-02-29 |
施行日期 |
2014-01-01 |
法規(guī)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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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范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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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效 性 |
有效 |
失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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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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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發(fā)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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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 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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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4/4/10 發(fā)布人:管理員 瀏覽次數:14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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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支持汽油、柴油質量升級,應對大氣污染問題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4年1月1日起,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、柴油為原料連續(xù)生產汽油、柴油,準予從汽、柴油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發(fā)前,納稅人符合本通知規(guī)定準予抵扣的消費稅,可以從后續(xù)月份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抵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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