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,西藏、寧夏、青海省(自治區(qū))國家稅務局:
現(xiàn)將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:
按照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》(教高〔2007〕1號)精神,教育部、財政部組織了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的評審工作。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人數(shù)為100人(名單見附件),每人獎金2萬元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、委頒發(fā)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(guī)定,對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獎金,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附件:第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獎教師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九年一月二十一日